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法學緒論乙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LAW (B) 
開課學期
95-1 
授課對象
國際關係組  
授課教師
黃錦堂 
課號
PS1101 
課程識別碼
302 131B0 
班次
02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必帶 
上課時間
星期四7,8(14:20~16:20) 
上課地點
普102 
備註
限學號雙號 且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120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法學緒論係台大政治學系國際關係組、政治理論組與公共行政組之大一共同必修科目,而且只佔一學期兩學分而已 。相較於法律學系與研究所之以四年或甚至涵蓋碩士課程而共六年為期而為的法律教育,欲以一個學期作介紹,誠屬教學上的一項挑戰。
坊間固然不乏法學緒論的書籍,但多係由法律系老師寫作,而且年代久遠,整體而言欠缺對於非法律系學生(也可謂一般社會知識分子)需求之關懷。本文的目的,旨在提出一個作者自己認為理想的法學緒論教學的架構,提供非法律系學門之學生一個整體性而且重要的法律知識內容。
為完成以上的目的,筆者認為,法學緒論應涵蓋如下七大部分:一、「法」與「法律」的定義;二、法律的制定;三、法律之適用,亦即針對個案而為之「認事用法」;四、對法律之新訂或修改之討論,亦即法政策論;五、法律之執行之情形,亦即有無落實,以及落實時之原因;六、對於主要法律之介紹,例如憲法、民法、刑法、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地方制度法、行政程序法、律師法、法院組織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破產法、強制執行法;七、對於與法律相關的行業或職位之大致介紹(例如律師、法官、檢察官、行政官員、政務官、立法委員、大法官等)。
 

課程目標
一、對法律體系的基本瞭解。
二、對認事用法的基本瞭解,包括法律解釋的立場與方法。
三、對專業法律的介紹,尤其刑法。
 
課程要求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一、陳惠馨,法學概論(修訂八版),三民,2005。
二、韓忠謨著、黃宗樂修訂,法學緒論,三民,2006(修訂十六版)。
三、王海南、李太正、法治斌、陳連順、顏厥安合著,法學入門,月旦出版,1998(三版)。
四、黃仲夫編著《刑法精義》,元照出版,2006。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